北京将稳步推进职教高考改革
2020-06-01 14:40:26 浏览:1142
5月28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四个委办局联合印发实施《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十条,主要针对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突破体制机制,推动北京职业教育 “高质量、有特色、国际化”发展。
未来,北京职业教育将如何进一步改革?为您精选了相关重点内容,一起来看?
1、打通职教通道
稳步推进“职教高考”改革,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源,继续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为市级、国家级和世界级技能大赛获奖学生等拔尖人才搭建免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进修或从教的通道,设立专项奖学金,提供大师工作室、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进一步提升培养的政策支持。
稳步推进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在特色高水平中职学校试点开展专科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在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的高水平专业(群)开展职业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
2、深化产教融合
通过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共同打造一批集高水平实训、应用技术研发、工艺与产品开发为一体的共享型实训基地或生产性实训基地。
推广“入学即入职、工学交替、校企协同”培养机制,探索以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企业全过程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职业院校依据国家专业目录和专业标准,联合行业企业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重构理论和实践课程体系,学生在用人单位的实践学习不低于教学计划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
4、服务终身学习
利用职业院校办学优势,通过半工半读、弹性学习等方式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
充分发挥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和高水平实训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参与国家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的制定和1+X 证书制度试点。
5、改进评聘制度
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教师创新实践基地,着力培养“双师型”教师。
建设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从产教融合型企业中,遴选建立20 个左右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创新实践基地,用于教师专业培训、教研科研、技术创新等。
分专业重点打造100 个左右北京市职业教育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
加大职业院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选派50名校长和200 名中层干部到产教融合型企业挂职锻炼,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校企融合能力。
6、扩大开放
引进若干国际知名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考评标准,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或国际教育考试中心。
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应用技术大学举办高水平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未来,北京职业教育将如何进一步改革?为您精选了相关重点内容,一起来看?
1、打通职教通道
稳步推进“职教高考”改革,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源,继续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为市级、国家级和世界级技能大赛获奖学生等拔尖人才搭建免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进修或从教的通道,设立专项奖学金,提供大师工作室、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进一步提升培养的政策支持。
稳步推进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在特色高水平中职学校试点开展专科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在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的高水平专业(群)开展职业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
2、深化产教融合
通过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共同打造一批集高水平实训、应用技术研发、工艺与产品开发为一体的共享型实训基地或生产性实训基地。
推广“入学即入职、工学交替、校企协同”培养机制,探索以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企业全过程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职业院校依据国家专业目录和专业标准,联合行业企业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重构理论和实践课程体系,学生在用人单位的实践学习不低于教学计划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
4、服务终身学习
利用职业院校办学优势,通过半工半读、弹性学习等方式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
充分发挥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和高水平实训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参与国家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的制定和1+X 证书制度试点。
5、改进评聘制度
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教师创新实践基地,着力培养“双师型”教师。
建设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从产教融合型企业中,遴选建立20 个左右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创新实践基地,用于教师专业培训、教研科研、技术创新等。
分专业重点打造100 个左右北京市职业教育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
加大职业院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选派50名校长和200 名中层干部到产教融合型企业挂职锻炼,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校企融合能力。
6、扩大开放
引进若干国际知名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考评标准,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或国际教育考试中心。
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应用技术大学举办高水平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