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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2 10:57:45   浏览:1254

湖南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湖南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校全称、办学地点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学校全称:湖南警察学院(HunanPoliceAcademy)
学校代码:11534
第四条办学地点: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第五条学校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招生主管部门及咨询、联系方式
第六条招生工作由湖南省公安厅和湖南警察学院负责,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31-82791713(兼传真)、82791758
网页:www.hnpolice.com
E-mail:zsjy@hnpolice.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邮编:410138
第四章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第八条学校2020年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山西、福建、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十个省(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湖南籍(学籍和户籍)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第五章招生工作组织机制及人员
第九条成立由湖南省公安厅和湖南警察学院主要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把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招生工作人员名单由学校根据招生工作需要提名,由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熟谙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相关文件,参加招生工作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熟悉招生流程及录取办法。未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招生工作。
第六章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
(相关标准以2020年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八个专业为本科公安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类专业招生的规定,考生须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及政治考察。
第十四条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体重指数(体重指数简称BMI,是用体重公斤数除以身高米数的平方得出的数字,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衡量人体胖瘦程度以及是否健康的一个标准)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学校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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