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2020-07-14 09:34:10 浏览:1160
(院校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参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列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6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一、以下29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原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等29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二、以下16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清华大学(下属美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东华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原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大学(下属上海美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音乐学院)、江南大学等9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北京印刷学院(限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等4个本科专业),内蒙古艺术学院(原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本科专业),苏州大学(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4个专业),浙江传媒学院(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专业),浙江理工大学(限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5个专业),浙江音乐学院(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下属成龙影视传媒学院,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3个专业)等7所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
参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列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6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一、以下29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原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等29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二、以下16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清华大学(下属美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东华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原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大学(下属上海美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音乐学院)、江南大学等9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北京印刷学院(限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等4个本科专业),内蒙古艺术学院(原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本科专业),苏州大学(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4个专业),浙江传媒学院(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专业),浙江理工大学(限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5个专业),浙江音乐学院(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下属成龙影视传媒学院,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3个专业)等7所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