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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1-05-21 16:47:47   浏览:840

一、报名

1.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0〕15号)执行。


二、考试

2.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高考综合改革落地“首考”,按照“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 门科目中选择2科。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 750 分。其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 150 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 100 分,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10 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全国统考科目、选考科目及其他省级统考科目和高校授权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3.根据考生首选科目的不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物理科目组合类(简称“物理类”)和历史科目组合类(简称“历史类”)两类。每个考生须从物理类和历史类中选择一类参加报考,不能兼报。其中,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在物理类、历史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0〕1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6号)执行。


4.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测试。


5.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9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高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试时间由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6.考生高考答卷的评阅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考各类考试(含全国统考、选考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各科答卷评阅均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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