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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考生高考加分

2019-04-25 15:53:35   浏览:1278

日前,教育部对今年的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公布了有关加分政策和照顾性政策规定,明确四类高考加分对象。

第一类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类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第三类是烈士子女。

第四类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或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虽然符合以上四类条件的高考考生都享有加分权利,但加分投档待遇有所不同。前三类考生,由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能超过20分。第四类考生中,如士兵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总成绩可以加10分;退役军人在部队曾经获得过二等功以上,或荣获过战区级、大军区级荣誉称号,总成绩可以加20分。而且加分后达到高校提档线的,高校必须认可。

另外,今年依然延续去年的政策,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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