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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5 10:13:28   浏览:1072

长沙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长沙师范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前身为毛主席的老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和国教育事业奠基人徐特立先生于1912年创办的长沙师范学校。
第四条学校英文名称为ChangshaNormal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3806,湖南省内代码4345。
第五条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南校区(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和北校区(长沙市·安沙镇毛塘铺工业园)。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31-84036198(传真0731-84036199);网址:www.cssf.cn,邮箱:cssf199@163.com;监督电话:0731-84036995。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要求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准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就业情况等因素,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招生计划见我校2020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级招办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实施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的管理,规范、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执行。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动画、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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