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5 10:13:51 浏览:1086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确认、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13635。
第四条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长沙理工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并由长沙理工大学对其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五条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ChengnanCollege,Changsh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校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邮编410076。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面向湖南省考生的档案调阅比例将根据考生志愿的有效性,并根据湖南省有关政策适当调整。
第八条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根据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和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学校认可其优惠加分,并参照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相关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我校依据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我校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投档成绩(含优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语文成绩高者、数学成绩高者。
2、若生源招考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相关批次投档考生不适用优惠分的情况下,则考生优惠分不纳入相关分数计算。
3、若考生所在省份对于录取原则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学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